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规范
为了保证学生实习的教学质量,强调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范围和注意事项,特制定本准则。
带队教师负责实习生思想、业务、生活方面的指导工作,配合实习单位加强对学生实习安全的教育,努力培养实习生的独立工作能力,提高职业道德,帮助实习生完成实习任务,其具体职责如下。
1、热爱党的教育事业,培养良好师德师风,责任心强,团结协作,顾全大局,服从工作安排。
2、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提前到工厂对实习工作进行安排和落实,根据本专业实习大纲的要求,结合工厂实际做出实习计划和日程安排。
3、遵守实习教学大纲,教学计划和实习安排,做好实习教学的一切准备工作。按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,对穿插于实习中的理论教学,指导教师要认真备好实习课程教案,联系工厂实习、合理组织安排学生学习,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教学任务。
4、遵守实习工厂、车间的各种规章制度,按时上下班、坚守工作岗位,严禁擅离职守。
5、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熟悉实习大纲,明确目的和要求,严格按计划执行。要从学生和现场实际出发,要采取引导、启发式的方法,组织学生进行实习活动,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,高质量地完成实习任务。
6、爱护关心学生,实习前要配合实习工厂、车间做好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教育,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。指导学生签订《安全守纪规定承诺书》。实习中注意学生的操作情况,发现违章应及时制止与纠正,对拒不按规程操作的学生有权停止其实习。
7、协调好与生产实习工厂、车间的关系,配合实习单位管理好学生的住宿,安排好学生的实习、生活。
8、每天下班要检查学生当天的实习情况,督促学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打扫清洁卫生,认真做好学生的考勤、考勤记录。
9、严谨认真,实事求是地根据实习生的表现以及实习单位的意见,综合评定实习生的实习成绩。
10、认真总结实习情况,及时提出改进意见,努力提高实习效果;每期实习结束后,指导教师须将实习书面总结交系部和教务处。
化工环境类专业教学实习中心
2009-7-20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