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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习指导教师考核办法
发布时间:2012-8-21
 

实习指导教师考核办法



为加强对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与培养,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,加强和改进对实习期教师的综合考核,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组织领导
成立由院领导、院办公室主任、教研室主任及部分老教师组成的实习教师考核小组。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。
二、考核对象
实习指导教师。
三、考核内容
1.明确实习的重要性。实习是教学过程不可缺少的环节,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途径。实习指导教师应充分重视此项工作,满腔热忱地做好实习指导工作。
2、按计划组织安排学生的实习活动,配合实习单位落实各项实习工作和协调有关问题。
3.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,明确目的和要求,严格按计划执行,要从学生和实习实际出发,采取引导启发式的方法,指导学生进行实习活动,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,指导实习活动正常开展,全面高质量地完成实习任务。
4.以身作则,言传身教,注重学生安全教育,关心学生思想、学习、生活和健康。在实习中,对学生进行劳动观念,劳动纪律教育,重视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培养,教育学生虚心向工人师傅、业务人员学习。
5.加强实习过程管理,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。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,检查实习纪律,及时处理学生违纪问题。对情节严重者,应及时向学院汇报。
6.实习结束时搞好与实习单位的交接工作;
7.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、实习周记,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和评定工作。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并收齐批改,装订成册,交学院存放。
8.做好实习指导的全过程记录,撰写实习总结。
9.学院将根据指导情况对指导教师进行考核,考核等第为: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四、考核细则
对上述考核内容,每项设立优秀、良好、及格、不及格四个档次,分别由院领导、指导教师相互和学生按四档打分,经考核小组综合、讨论后,按照“优秀”、“良好”、“合格”及“不合格”四档确定被考核教师的考核成绩。
1、考核为优秀者,予以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。
2、考核为不合格者,不承认其工作量、取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给予批评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化工环境类专业教学实习中心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0年02月20日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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